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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

苏州离婚律师 赵长燕 联系电话:18206200211

  1.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如购买生活用品、装修共同房产、支付一方医疗费等情况所负的债务。
  2.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,如借钱供子女读书或借钱给老人看病这类典型的情况。
  3.为一方或双方教育、培训所负的债务,如出国学习或在国内深造时所负的债务。
  4.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,如借钱做生意赔本后产生的债务。
  5.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,比如说双方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共同所有,但当初借来的购房款也作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,这种约定共同债务的情况都是法律所允许的。
  以上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