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
王某和小丽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,后确立恋爱关系。在两个人即将谈婚论嫁时,王某的父亲全款买了一套房产给儿子结婚用。
2009年两人闹离婚,因房产分割发生争议。
王某认为房子是父亲赠与给自己的,小丽没有出一分钱,房子跟小丽没关系;而小丽则认为,既然公公当初买房就是为了两人结婚用的,这套房子就理所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她也应该拥有一半的产权。
两人为此闹到法院,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房子属于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,归王某一个人所有。
您好!欢迎您来到苏州离婚律师网! 苏州离婚纠纷律师,苏州婚姻律师咨询